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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娃过马路被撞飞监护人被判承担主责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8-03 08:55:17

晨报讯 日前,滁城一辆轿车在花山西路上行驶,不慎将一个突然跑出的4岁女孩撞飞。万分幸运的是,孩子并无大碍,仅受了一些皮外伤。记者昨天从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滁州交警二大队获悉,被撞的4岁孩子与其监护人被警方判定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从警方提供的这份视频资料中发现,当天20时50分许,一辆轿车沿着滁城花山西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开到事发地点时,从前方道路右侧停放的两辆轿车之间突然跑出来一个穿白色裙子的小女孩,轿车根本避让不及,直接将其撞飞了出去。孩子在路上打了几个滚后,自己爬了起来,踉跄着跑到路边。接着,孩子的妈妈跑过来将其抱起。

记者从滁州交警二大队获悉,被撞的小女孩只有4岁。事故发生后,孩子立刻被送到医院检查救治。民警从其家长处获悉,经医院诊断,孩子目前仅有一些皮外伤,身体并无大碍。

“视频里可以明显看到,孩子的妈妈就在马路的另一边”,事故中队民警田镇告诉记者,“孩子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差,且动作敏捷、跑起来快,让人猝不及防。因此需要特别提醒家长,出门行走时一定要把孩子看好。”此外,警方还提醒车辆驾驶员,夜间行车遇到照明不佳的地段,特别是途经路边有遮挡物的路段时,应该减慢车速,并注意观察马路两边的情况。

警方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因此,被撞的4岁孩子与其监护人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

晨报记者 夏海霞 通讯员 郑涛 包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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