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长零新闻网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国内新闻 >

国内新闻

湖南警察杀人案移送起诉 侦查机关曾做精神病鉴定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3-27 13:30:23

 中青在线北京3月26日电备受关注的湖南娄底民警陈建湘持枪杀人案,已于今年3月2日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陈建湘的辩护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亚川、北京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称,陈建湘有精神类疾病病史,侦查机关春节前已请专家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
陈建湘的家属称,陈本人已知道了侦查机关告知的鉴定结果,家属也被告知,鉴定结果是陈建湘有抑郁症,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受访家属称对该结果不服,将尽快与律师商量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这桩民警持枪杀人案发生于2017年12月22日。官方彼时通报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发生一起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建湘,男,46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2人死亡。死者分别为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通报称,两人均因琐事与陈建湘曾发生过小过节。
2017年12月24日,在逃跑途中的陈建湘被抓获。
湖南公安官方微博2017年12月24日晚间通报称陈建湘被抓获。
沈亚川律师透露,他们事发当月接受了陈建湘家属的委托,此后在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市监管中心进行了多次会见。
陈建湘的一名家属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确认了陈建湘有精神类疾病病史的说法。该家属说,陈建湘2007年曾在湖南湘雅二医院住院,2008年又在湖南省脑科医院住了一个月,此后也曾看病、吃药,“这两年(病情)非常严重”,并且“经常头疼,情绪不稳定”。
家属出具的入院记录等资料显示,陈建湘2007年12月被诊断为“血管神经性头痛”,次年10月住院时被诊断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且有中度抑郁症状。此后,陈建湘就诊记录多次出现其失眠、头疼、情绪不稳、有故意惹是生非的冲动等记录。家属称,陈建湘出事之前,仍持续服药。
案发后,侦查机关对陈建湘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前述家属转述的陈建湘司法鉴定结果称,陈建湘有抑郁症,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5 信长零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