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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司机驾驶证莫名被扣12分 法院调解仍未消除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5-18 11:26:40

近日,唐河县源潭镇仓库街村民王某来到本报热线反映,2014年1月6日,他的驾驶证突然被方城县交警大队扣除12分,让他感到不理解的是,当天他未曾去过方城,为何被扣了12分呢?随后他曾到方城县交警大队说明了情况并提供证据,要求消除扣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他将方城县公安局告上法庭。经南召县法院协调,方城县公安局同意消除他的“违法记录”,法庭也下发了裁定书。可将近六个月过去了,他的“违法记录”仍未消除。
  王某驾证突然被扣12分
  “2014年1月6日我被方城县交警大队突然扣除12分,12分意味着驾证被吊销,不能开车,我当时不明白,2014年1月6日,我一直在唐河,根本没去方城,怎么能在方城违章,被扣12分呢?”王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以开大车为生的,驾照被吊销就等于失业。于是,他赶紧到方城县交警大队说明了在2013年下半年他的驾证曾经不慎丢失过,并及时进行了补办等情况。造成这种情况,他怀疑可能有人盗用了他丢失的驾证。
  同时,他向方城交警部门提出,2014年1月6日,他不在处罚现场,人证不符,要求方城交警部门消除他2014年1月6日的违法记录。但交警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解决。
  法院协调,方城公安局同意消除违法记录
  “无奈之余,2015年9月21日,我向指定法院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庭当庭进行了协调。”王某告诉记者,经过法庭协调,双方达成了谅解,方城公安局同意为其消除违法记录,他同意撤回起诉。
  记者从王某提供的(2015)南召行初字第00046号行政裁决书看到:“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协调被告同意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记录原告的2014年1月6日的违法记录予以消除,2015年11月3日原告以问题协调解决、已达到诉讼目的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违法记录未消,跑不成运输
  “裁定已经下发了将近六个月,虽然我多次找方城县交警部门,他们总是推诿不予解决。”王某很不理解地对记者说,执法部门如此对待法院裁定,真让他感到失望。另外,由于没有驾证,他跑不成运输,给他家的经济带来了很大损失,他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尽快督促方城县公安部门恢复他的驾证,并赔偿损失。
  南召县人民法院主管此案的审判长焦太升说,裁定下发后,他也曾多次督促方城县公安部门履行承诺,但一直没有结果。他建议当事人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争取问题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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