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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不受犯罪记录封存影响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9-07 20:25:29

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而被宣告缓刑,犯罪记录按规定已经封存,如果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否可以撤销缓刑?有观点认为,犯罪记录封存即视为行为人在未成年期间的犯罪不存在,不能撤销缓刑,故只能进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缓刑可否撤销与犯罪记录是否封存无关,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就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理由是: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本条的立法目的在于为轻罪未成年人形式上保留“清白”,帮助其消除“前科影响”,以保护未成年人顺利成长。但封存犯罪记录绝不意味着前科“自动消除”。因此,尽管犯罪记录已经封存,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都应当按照规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77条适用于一切被告人,没有理由不包括犯罪时未成年的被告人。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有义务如实供述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不能隐瞒,如果其选择不向司法机关全部供述,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告人自行承担。同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深。因此,不论被告人犯前罪时是否未成年,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是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都应当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

  综上,可否撤销缓刑,不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影响,不涉及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问题,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矛盾。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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